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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科建设与规划发展处 添加时间: 2010年3月8日

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0]19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10]15 号)和《“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辽教发[2009]13号,以下简称“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要求,现就开展计划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的目标
    工程建设的目标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突出省属高等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为目标,重点建设代表每个学校学科水平的、合计50个左右的一流重点学科,实施“一流学科计划”;第二层次以近期建设成国家重点学科为目标,重点建设2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实施“学科提升计划”;第三层次以构建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学科体系为目标,重点建设20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实施“特色突出计划”。
    二、申报的范围和类别
    1.申报范围
    原则上为已在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中立项建设的学科。
    2.申报类别
    “一流学科计划”申报单位须为省属高等学校,申报学科应为本校在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中已立项建设的一流重点学科和高水平重点学科;
    “学科提升计划”申报单位应为省属博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校,申报学科须为在2009年辽宁省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汇报会上确定的学科;
    “特色突出计划”申报单位应为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单位,申报学科应为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科。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1.纸质材料的报送
    ①《“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2份,按申报类别及学科代码递增的顺序填写;
    ②《“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立项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份。请不要使用塑料等硬质材料进行精装订,不要附加文件要求以外的材料,按“汇总表”整理排序。
    2.电子材料的网上申报
为提高我省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减轻单位申报工作的负担,2010年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立项的申报和遴选工作拟采用网上在线申报与评议形式(申报系统的使用和培训工作将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须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我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孔峰,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lnxwb@163.com
相关文件可从辽宁教育网和辽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公告栏(http://www.lnen.cn、www.lnxw.edu.cn)下载。
    四、加强对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领导
    1.各有关学校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定位,认真组织计划立项申报学科材料,严禁拼凑学科材料。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其他学科中重复使用。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申报表。
    2.为保证本次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单位须以适当方式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在计划立项申报工作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或有关学科的申报资格。
 
附件:
1. “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学科建设工程”立项申报汇总表.doc
2. “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立项申报表.doc
3. 立项申报工作单位联系人信息反馈表.doc